法務在做什麼?

從10月26日到這家公司報到後,擔任法務一職至今將近二個月以來,開始慢慢體會到公司法務這份工作的內容與面對的一些問題。

1. 公司法務的定位

這家公司在我去之前是由一位在專利代理事務所中有過工作經歷,但未受過常態法律思維訓練的老闆親戚,處理公司相關法律事務工作。因此在這過程中難免出現許多衝突,可能因為是老闆親戚,所以和其他同事相處上難免出現許多問題,等他離職後,才逐漸聽到對他幾乎都是負面否定的評價。組織團體中的人事糾紛衝突,多數都是因為一開始從處理事務上的意見不同逐漸演變成對人的不滿。我自己並非無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對這類組織中的人事糾紛已能以正常眼光看待,同時抱持高度警覺性,只是為了讓自己之後工作順利,不要扯入無謂的紛爭中。

因為這家公司過去並無常設法務一職,因此上上下下都還在熟悉磨合與法務配合,甚至連法務在組織架構中也是搬來搬去,例如一開始設置在總經理室中,然後移到經管中心稽核室中。法務在公司的定位端視公司對法務的重視程度,並無一定歸屬,理論上法務應屬於總經理的幕僚單位,但是現在這家公司把法務作為公司稽核單位之一,雖然並無太大不妥但是在處理事務上總是出現許多需要調整的地方。

2. 法務的主要工作:合同。

法務的每天工作幾乎有80%以上時間,都是在審閱公司的各種合同,包括:業務單位、採購單位、管理單位、關係企業、以及其他臨時突發的法務文件等等。由於法務在這家公司的定位屬於稽核部門,因此法務在審閱合同過程中,除了考慮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是否幫公司爭取最大利益、是否幫公司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等問題外,還要考慮到公司內部是否有人從中牟利。

有趣的是,從一上任以來,就已經聽到許多風言風語,說公司中誰誰誰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索取回扣,誰誰誰利用公司任職之便在外成立公司和公司建立合作關係等等。當聽到這些名字以來,觀察其與法務爭執過程中,確實有些蹊蹺之處。例如,在合同審閱過程中,其中要求明訂供應商的帳戶帳號資料,這條規定就被大力批評說會對公司不利而要求拿掉。但是從自己過去的親身經歷,這條規定確實有必要存在。在採購方面,很可能發生公司採購以自己私人帳戶假借為公司帳戶(或者個人在外成立的公司帳戶)要求供應商付款到這帳戶中,然後再轉帳到公司帳戶;而在業務方面,更是容易利用自己私人帳戶收款了。因為這些原因,法務在審閱合同時必須特別小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此一來也難免會得罪很多人(特別是既得利益者)。好在自己年逾不惑,不在乎人家臉色,公司法務本來一個扮黑臉得罪人的職位,以平常心看他人的不滿跳腳,也是挺有趣的事。

3. 法務的主要工作:訴訟。

每家公司都難免有訴訟案件,別人告你不稀奇,稀奇的是本來可以協調解決,卻偏偏要去惹怒別人來告你。

這二個月下來,發現公司許多訴訟案件,除了很普通的付款催款案件之外,大多數的問題都是自己造成的。例如,法院的出庭通知,公司上下竟然無一人知曉,直到法院宣判敗訴通知寄來之後,大家才忙著找當初出庭通知(原來是前任法務未通知相關人員處理)、原因、證據等等的,趕在上訴期限到期前上訴。

再如,公司一個外包案件,公司因為對方設備不符驗收標準而拒絕付款。拖了兩年,經過多次協調,最近對方趕在訴訟時效到期前起訴。我心底一直納悶,過去這兩年時間雙方到底在搞什麼。經過多次與內部主事人員瞭解後,才發現起因在於當初發包時認為這家廠商報價比較便宜,加上未對合同專心審閱,才給了對方以次充好並蠻橫的拒絕改善的理由。在雙方協調過程中,甚至發生對方人員拿近百萬賄賂我方主事人員,以求設備通過驗收,但是當我方主事人員拒絕後,對方憤而威脅要讓我方人員吃子彈等狀況。

從這幾件事情越發的體會到,公司法務的重要性。事前專注在細節與證據整理上,事後保持冷靜的頭腦,專心面對各種可能突發狀況,盡自己能力解決之,這樣也就夠了。特別是當法務動不動處理公司上億的案件時,除了保持向外科醫生開刀的冷靜態度面對這些案件外,別無他途。當然,關鍵還是要看公司高層對法務的定位與重視程度而定。

4. 外部律師的管理。

公司法務不可能有上天下地的本領,不然律師界不會出現目前訴訟與非訟的分工。公司法務主要在處理日常法律事務與非訟案件,訴訟案件除了向鴻海這種以法務打天下、把當作公司核心業務的公司外,一般公司多會以外部律師處理訴訟案件。所以如何管理外部律師也成了公司法務的主要工作之一。

多數公司會聘請外部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主要處理勞動與民商事等訴訟案件,另外還要三不五時幫公司發發律師函作為催款工具。外部律師除了每年定期的顧問費用外,主要是靠這些訴訟案件收費。目前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大多是按係爭金額的百分比,主要介於5%-10%。問題在這家公司和外部律師簽的訴訟案件合約,竟然高達15%,加上一案一合約,就讓外部律師有更多的賺錢機會了。

例如,剛剛結束掉的案件,外部律師看到雙方合約與瞭解案件過程後,直覺的發現該案百分之百的敗訴,但是他還是接下這個案子,並要求就該案收費依調解降低費用的15%收費。換言之,反正這案子一定會輸,但是收費就不按輸贏為準了,而是按調解減少金額為準。總之都能收到錢,調解金額越低,他收得越多。

後來這案件順利調解完成,外部律師也開出了高達10多萬的律師費發票。這時老闆不高興了,也不管人家當初為這案子花了多少功夫、動用多少關係才調解完成,要求法務和律師協調看能不能少收點費用。當我把當初和律師簽的合約調出來一看,根本沒有談判的餘地,但是老闆說了一句:「你不要管合同怎樣簽的,先去談再說。」聽了這句話後,更加印證我說的公司大多數問題其實都是自己造成的這個論點。

如何管理外部律師,最重要一點在於能掌握更多幫公司處理案件的律師或事務所,不要過度依靠單一律師或律所。當然這也給了法務利用公司案件去養事務所或律師,並能從中收取回扣的機會,最方便的就是讓親朋好友在外成立事務所,以方便從中牟利。在收費方面,要能掌握到市場行情,像這15%的律師費在國外算是普通,但是在大陸就是高得離譜。最後,從公司角度看,只要能幫公司解決案件,不管是法院訴訟或人情關係等,就是好律師,而建立其在業界的名聲。這時律師跟公司業務也沒什麼不同,專業反而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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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法務在做什麼?

  1. May Han 說道: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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