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保护明知为赌博的借贷?

明知借款为赌博  借贷关系不保护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应保护。12月2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明要求被告张军向其偿还借款12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被告张军以赌博输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2000元用于赌博,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赌博系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应保护。原告明知被告因赌博借款,而多次借款给被告,其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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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考虑借贷的目的。本案法院以"目的"否定了借贷关系成立,间接的破坏法律对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保护。

例如,依此判决,某甲以赌博为由向某乙借款後,即可以该借贷关系不受保护为由,诉请法院否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如此某乙的债权关系保护将为之落空。

其次,按此判决理由,也未考虑到借贷目的之转变。例如,一开始系为赌博而借钱,但借贷人拿到借款後却没去赌博而作为他用,即可能以赌博为由而不保护双方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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